本站4月26日消息,針對國內智能駕駛宣傳的亂象,工信部一紙通知,對車企的智駕宣傳進行了明確界定,要求汽車生產企業要深刻領會《通知》要求,核心意思有四點。
首先,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其次,明確系統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第三,不得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第四,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水平。
隨后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官方公眾號發文稱,若虛假宣傳造成嚴重后果(如引發交通事故致人傷亡),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可對責任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對于上述規定,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理事長、國家智能網聯汽車創新中心執行主任張進華刊文進行了解讀,其提到針對部分車企濫用"L2 "概念、違規演示脫手操作等亂象,明確禁用誤導性自動駕駛表述,重申了 "組合駕駛輔助≠自動駕駛" 。企業應發揮主體作用,誤導宣傳駕駛分心、產品偽劣,將會觸碰法律紅線。
如此嚴規下,國內車企的宣傳風向已經改變。在上海車展上,車企對智能駕駛輔助的宣傳,與兩個月前的風格截然不同。
“智駕”“高階智駕”“無限接近L3”“全場景”“零接管”等描述智能駕駛輔助的標語悄然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智能駕駛輔助”,甚至有企業在發布會上介紹相關功能時,都會刻意多強調幾遍“輔助”特性。
多位車企高管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夸大或過度宣傳智能駕駛輔助,容易導致消費者對其功能邊界產生誤判,從而引發潛在安全隱患。“因此,相關部門對駕駛輔助宣傳有一定的規范是好事,推動行業發展從激進轉向更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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