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營營律師團隊解讀:商業秘密犯罪9點新變化
編者按:202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典型案例。北京李營營律師團隊多年來專注知識產權爭議解決領域,尤其在商業秘密、與技術保護有關的業務領域辦理大量案件,辦理的案件被評為典型案例。我們秉持“專、精、特、新”的業務準則,摒棄“全能律師”做法,專注知產業務領域并堅持長期深耕挖掘。在研究本領域及延伸的相關法律問題,將研究成果及時在行業分享。北京李營營律師團隊項下的商業秘密爭議與保護業務,不僅包括律師團隊協助企業制定保密體系、幫助企業完善自己的保密制度、減少泄密事件發生,還包括在企業發生被侵權事件時,律師團隊及時有效協助企業打擊離職員工、惡意競爭對手;在離職員工、合作方被起訴侵犯商業秘密時協助被告方阻擊。截至目前,李營營律師團隊對侵犯/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逐一梳理總結,同時結合多年來豐富的辦案經驗,形成多篇裁判文章。本期,我們針對最新發布的《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與商業秘密案件有關的亮點,與各位讀者分享。
《解釋》共31條,具體分為五部分:包括商標犯罪、專利犯罪、著作權犯罪、商業秘密犯罪和知產犯罪的共性問題。其中,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一條具體規定了商業秘密犯罪的辦理細則,本次新修訂主要亮點有:1、明確兩種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的定性歸屬:(1)非法復制商業秘密,屬于不正當獲取表現形式中的盜竊。(2)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等方式獲取商業秘密,屬于不正當獲取表現形式中的電子侵入。2、新增2條具體的商業秘密入罪門檻:(1)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2)二年內因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一十九條之一規定的行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再次實施,造成損失數額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3、新增1條3年以上10年以下加重處罰情節:數額達到本條前款相應規定標準十倍以上。4、從2方面調整了侵犯商業秘密“損失數額”的具體計算方法:(1)調整原司法解釋第六項的位置“因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而獲得的財物或者其他財產性利益,應當認定為違法所得”;(2)調整了因被侵權造成利潤的損失具體計算方法,如將原來的銷售利潤改為利潤,刪除了: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和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均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侵權產品銷售量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確定。5、增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的具體定義:在原來司法解釋第六項基礎上新增“或者因使用商業秘密所獲得的利潤。該利潤可以根據侵權產品銷售量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確定”。6、明確只要向境外非法提供商業秘密,就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第二十一條新增: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案外人書面申請對有關商業秘密或者其他需要保密的商業信息的證據、材料采取保密措施的,應當根據案件情況采取組織訴訟參與人簽署保密承諾書等必要的保密措施。7、明確在商業秘密犯罪中提供幫助的多種行為構成共同犯罪:(1)提供生產、制造侵權產品的主要原材料、輔助材料、半成品、包裝材料、機械設備、標簽標識、生產技術、配方等幫助的;(2)提供貸款、資金、賬號、許可證件、支付結算等服務的;(3)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快遞、郵寄等服務的;(4)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的;(5)其他幫助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情形。8、明確存在下列三種情況的,法院必須加重處罰:(1)主要以侵犯知識產權為業的;(2)在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期間,假冒搶險救災、防疫物資等商品或者服務注冊商標的;(3)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9、明確存在下列三種情況的,法院可以減輕處罰:(1)認罪認罰的;(2)取得權利人諒解的;(3)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后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的。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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