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4月25日消息,浙江交警今天公布了一起因龜速發(fā)生事故被判次責的事故。
據(jù)了解,事發(fā)在G92杭州灣環(huán)線高速,譚某駕駛的黑色小車在行駛過程中錯過了出口,隨后突然減速并以低速行駛。
這一行為導致后方兩輛正常行駛的車輛不得不緊急剎車以避免碰撞。幸運的是,由于這兩輛車之間保持了足夠的安全距離,及時剎停,并未發(fā)生追尾。
然而,緊隨其后的第三輛車駕駛員毛某卻因未能與前車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車距,追尾了第二輛剎停的車。所幸的是,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員傷亡。
根據(jù)事故責任認定,高速交警判定毛某因未遵守同車道行駛中應與前車保持必要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并對其處以200元罰款。
同時,譚某也因其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規(guī)定最低時速20%以上的速度行駛的過錯,被認定為負事故的次要責任,罰款200元、記3分。
而被追尾的張某則在此次事故中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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