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底,杭州市富陽區淥渚鎮閬塢村525戶搬遷戶村民分別分到新房,而村民章惠成戶因被取消房屋安置權益沒有分到新房。盡管章惠成不間斷反映情況,至今無果。
為建設富陽區循環經濟產業園項目,淥渚鎮閬塢村于2018年10月先行實施區塊一的房屋搬遷工作。2019年10月實施二、三、四區塊搬遷工作。章惠成戶房屋及自留地也列入搬遷范圍。

圖為章惠成戶從公示表中刪除
早在1997年12月10日,閬塢村村民章龍元分別與兩個兒子簽訂分家協議,將家庭財產進行分配。按照分家協議,主房分給小兒子章志成戶,大兒子章惠成戶分到自留地及輔房一間。在整村搬遷時,閬塢村村民章龍元向征遷工作組說明事實,并提交分家協議書。
2019年11月,淥渚鎮工作人員吳放帶領評估公司人員對章惠成戶房屋及其他財產進行評估。之后,在閬塢村委會公示欄中,淥渚鎮政府公布被搬遷戶補償價值公示表并蓋上了公章。其中顯示戶主章惠成,閬港區塊6組,序號19,總計補償金額330071元。
閬港片區的拆遷接近尾聲時,第三方拆遷公司高姓工作人員打電話給章惠成父親,稱章惠成名字已上報,確認享有當期安置權益。

圖為村民章惠成
2023年底,閬塢村房屋安置時,章惠成才發現,自己沒有在當期安置名單內,不能享受該期安置權益。
2024年3月10日,章惠成通過浙里辦民呼我為平臺與淥渚鎮交涉,相關工作人員稱,因章惠成本人不同意拆遷,導致現在無法安置。
對這一說法,章惠成不認同也無法接受。
章惠成說,我常年在貴州經商,在2019年拆遷期間,我家房屋及其他財產評估金額出來公示后,沒有淥渚鎮政府工作人員、閬塢村村支兩委成員、第三方拆遷公司人員與我聯系,更沒有就房屋居所拆遷事宜詢問并征求我意見。
2024年4月11日,章惠成通過浙里辦民呼我為平臺,要求淥渚鎮政府回復以下問題:
一是在作出“章惠成未能享受該批次分房權益是因其本人不同意”這一描述或結論時,有沒有跟本人聯系和溝通并確認這一事實。不是憑相關人員一面之詞確認結論。
二是我在何時、何地、通過何種方式,將不同意拆除決定告知拆遷組哪位同志?具體誰負責對接我,請出示跟我溝通證據,包括并不僅限于當時工作記錄。
至今,淥渚鎮未就這些問題給出答復。
而浙里辦民呼我為平臺辦理結果一欄顯示:2024年4月23日存。
2024年5月19日,章惠成就取消房屋安置權益一事,以EMS方式向淥渚鎮遞交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
2024年7月4日,淥渚鎮政府在履職答復書中稱,本機關對你提出的履職申請事項不具備職責。
章惠成說,今年3月份,淥渚鎮啟動對閬塢村剩余未搬遷戶動員工作。鎮黨委委員俞曉紅帶工作組在走訪我家時,我表示6年前就同意搬遷,也同意這次搬遷并提出落實房屋安置權益等要求。
到3月底,在與閬塢村剩余未搬遷戶村民簽約時,淥渚鎮仍未落實章惠成戶房屋安置權益,也拿不出取消章惠成戶房屋安置權益的法律依據。
此事將繼續關注。(紀文)
來源:長江網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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