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嚴肅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保持黨員隊伍先進性和純潔性。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辦法》的制定和實施,對于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堅定不移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建設信念堅定、政治可靠、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紀律嚴明、作用突出的黨員隊伍,不斷增強黨的生機和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嚴”明規定,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持問題導向,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在新時代黨的建設征程中,處置不合格黨員是一項至關重要且具有深遠意義的工作,以“凈化風暴”之勢,為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供堅實保障。只有明確制度指引,才能清晰地界定“不合格黨員” 的標準。《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為依據,對組織處置的概念和方式作了明確規定,界定組織處置適用情形,針對涉及黨員領導干部、流動黨員等相關規定不完備等問題,從法規層面加以完善,確立為制度規范。廣大黨員干部應當對照黨章黨規常思常糾,自覺把黨性修養和黨紀學習融入日常,落在實際行動,努力做風清氣正政治生態的促進者和推動者,做干凈純潔黨員隊伍的建設者和參與者。
“嚴”履程序,注重黨員權利的保障,確保組織處置各個環節工作合法合規。嚴格履行組織處置的程序,能夠更準確地識別不合格黨員,確保組織處置工作的公正性,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辦法》明確規定,黨員有限期改正、勸其退黨和除名所列情形之一的,由黨支部委員會研究提出啟動組織處置的意見,并報基層黨委事前備案后,按照調查核實、提出擬處置意見、預審、形成決議、審批和宣布等5個程序進行處置。同時,《辦法》注重對黨員權利的保障,專門對申訴和糾正作了規定。處置不合格黨員,各級黨委(黨組)一定要把握好政策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置,對不合格黨員的問題進行認真核實,精準寫實“畫像”,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真正做到對黨員的政治生命負責。
“嚴”于執行,堅持嚴的標準和實的措施,切實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在黨的建設宏大工程中,不合格黨員的存在影響著黨的光輝形象和戰斗力。然而,簡單地“邊緣化” 或 “拋棄”并非明智之舉 ,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其的教育和幫扶才是關鍵,這不僅是一種責任,更是推動黨的事業不斷前進的重要保障。一方面,通過設置專題學習、交流研討等方式,進一步喚醒其對黨的忠誠和信仰,感悟共產黨員的使命與擔當;另一方面,也要從實際出發開展有針對性的幫扶行動,明確其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和錯誤,通過建立對應機制、提供培訓指導,為其糾正錯誤行為、解決困擾難題、提高業務能力。《辦法》的頒布實施,并不僅僅單純為了處置部分不合格黨員,更多的是要發揮教育警示作用,激勵千千萬萬的黨員干部堅定入黨初心、砥礪為民恒心,凝聚起黨的凈化力、向心力、潛動力,努力使黨的旗幟在新時代的征程中高高飄揚。
(蒙古烏拉特后旗人社局 王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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